本报记者宋菲 在黑大司法鉴定中心,文书鉴定、痕迹鉴定是主要鉴定内容,在马玉堃看来,这些送检的证物都是有生命的,正等待自己让它们说出真相。2013年10月,内蒙古鄂温克自治旗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称被告借自己24万元不还,而被告则认为原告出具的欠条不是自己写的。11月,该法院委托黑大司法鉴定中心申请进行司法鉴定,这份借条上的文字、签名和手印,到底是不是被告本人所写并按捺的? 喝顿酒还欠下债了?朋友拿来24万借条 王兴旺(化名)与陈雷(化名)既是生意伙伴又是好朋友,2013年6月某晚,王兴旺来到陈雷家喝酒聊天,七八瓶啤酒下肚后,喝醉的他对陈雷说起自己生意出现问题,急需24万元资金进行周转,希望陈雷能借给他。随后王兴旺就趴桌上睡着了,直到第二天早上酒醒才离开陈雷家。 不想一个月后,陈雷忽然找到王兴旺,拿出一张有王兴旺签名和手印的借款24万元的借条,要王兴旺还钱。可王兴旺只是依稀记得曾跟陈雷提过借钱的事宜,对借钱和写借条的事丝毫没有回忆。他仔细观察借条上的字迹,与自己的笔迹很像,但也有些不同。陈雷对此解释称,写借条时王兴旺喝醉了,所以笔迹会有差异。见与王兴旺沟通无果,陈雷将王兴旺告上了法庭。 先写“-”还是“|”?“肆”字笔顺“出具证言” 马玉堃对送审的材料进行了检验,发现这张借条为黑色碳素笔书写,笔迹正常,与王兴旺书写的样本笔迹进行细节特征比对,发现两者存在明显差异。例如,借条上“款”字的写法特征,“贰”字的写法特征、比例搭配特征都与样本不符。最明显的则是“肆”字的笔顺特征,从笔迹轻重等可以发现,借条上的“肆”字左半部下笔是先写“-”再写“|”,样本中则是先写“|”,再写“-”。此外,借条上的签名“王兴旺”,运笔特征、比例搭配特征都与样本有所不同。 由此可以确定,借条上的文字不是王兴旺本人所写的。为何不配合验指纹?为别人担保怕担责 除了笔迹,借条上还有两枚红色印泥手印,但指纹存在明显残缺,只留有部分外围线系统和部分中心花纹系统的乳突纹线,清晰之处极为有限,与王兴旺的指纹仅存在2个特征符合点,无法确定手印是否为本人捺印。同时,借条上的文字可以确定不是本人所写,足可认定借条是伪造的。 提及这个案件,马玉堃还道出了一段小插曲,王兴旺在鉴定中心进行指纹采样时,曾故意几次不配合。后来,马玉堃电话询问王兴旺借条形成过程,王兴旺说自己当时喝多了,实在不确定有没有被按了手印,所以怕鉴定指纹。原来,王兴旺的另一位朋友曾借给陈雷二十多万元,当时是王兴旺担任保人,但陈雷没能及时还款,那位朋友还另案起诉了陈雷。王兴旺说,如果陈雷拿出的借条真是自己所写,自己两边都要担责,实在非常害怕,才不乐意配合指纹采样。 贰拾肆 240000 黑大法鉴中心让证据“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