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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广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多家银行签署的相关资产转让协议,以及借款人、担保人与原债权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原债权人(各家银行:韩国产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对借款人、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承继并享有。请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